图书馆储物柜管理办法

    为了提升图书馆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,共同营造更加文明、舒适的阅览环境,图书馆在东区馆二至五楼南侧过道、西区馆一至二楼部分区域设置了一定数量的小型储物柜,方便读者在馆内临时存放个人物品,特制定《图书馆储物柜使用管理办法》,具体内容如下:

1.储物柜实行分阶段管理制度,每年春季开学至暑假前为第一阶段,暑假为第二阶段,秋季开学至寒假前为第三阶段,寒假为第四阶段,每个阶段均需要读者申请登记后方能使用。

2.储物柜仅限申请成功读者无偿使用。使用期自办理之日至当阶段结束止,使用者自行负责柜内物品安全。除储物柜以外的公共阅览空间不得随意堆放个人物品。

3.请读者自行在本页下方附件下载《图书馆储物柜使用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,按照要求填写完毕,并由所在学院辅导员签字,院学办盖章后,交至本馆值班室,办理使用登记。

4.图书馆按照到馆递交《申请表》的先后顺序,为符合规定的读者办理使用登记,柜号按照从东到西,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发放,发完即止。读者可以选择储物柜所在楼层但暂不支持挑选柜号。

5.储物柜使用期内仅限本人使用,禁止转借。

6.每阶段结束前一周内,请读者自行清空储物柜,逾期未清理的,图书馆将于下一阶段开始第一天统一清理,箱内物品将按无主废弃物品处理。

7.储物柜为不上锁开放柜,只供申请人放置私人图书、复习资料等纸质物品,禁止存放图书馆馆藏书刊(不论是否办理外借手续),禁止存放贵重物品,禁止存放食品、饮料、生活用品等除书本资料以外的物品;

8.图书馆定期或不定期对储物柜使用情况进行检查,清理违规存放物品。如若发现违规使用,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收回储物柜、暂停入馆等处罚。

9.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运行实施。

西南科技大学图书馆

20217


图书馆储物柜管理办法补充规定

   自图书馆推出储物柜以规范读者私人物品管理措施以后,综合储物柜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,特对储物柜管理办法做出进一步补充规定如下:

一、储物柜只供申请人放置私人图书、复习资料等纸质物品,禁止存放图书馆馆藏书刊(不论是否办理外借手续),禁止存放贵重物品,禁止存放食品、饮料、生活用品等除书本资料以外的物品。一经发现,即通知当事人取走。如该物无人认领,图书馆有权自行处置。如同一当事人连续三次或以上在储物柜内存放上述物品,将取消该当事人当期的储物柜使用权,且将影响当事人以后的储物柜使用权。

二、储物柜内的物品,高度总计不得超过40cm,长宽不得超出柜体范围。

三、储物柜内不得存放图书馆所属图书、报刊等。一经发现,不论该物品是否已经办理借阅手续,图书馆有权将其收归馆内。

四、储物柜内物品摆放须整齐有序。

五、馆内工作人员会在每天闭馆时清理非储物柜内的私人遗留物品。且仅在周一、周四下午两点至五点期间,读者可通过咨询图书馆前台工作人员,在指定地点领取遗留物品,其它时间段一律不办理领取事宜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图 书 馆

2021年9月2日

附件:图书馆储物柜使用申请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