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

  1. 电子阅览室管理人员应妥善管理、维护电子阅览室设备及配置,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。读者应积极配合系统管理人员共同刚做好管理工作。

  2. IP地址作为计算机网络的重要资源,由学校统一划拨管理,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、侵占,影响学校办公设备的使用。管理员需按要求向学校报备登记。

  3. 使用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、法规,严禁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、泄露国家机密、违法犯罪等活动。不得制作、查阅、复制、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稳定、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反动等信息。

  4. 严格遵守图书馆消防安全制度,禁止吸烟、明火、堆积杂物等一切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。

  5. 爱护公共财物,除管理人员外,任何读者不得移动、拆卸室内的各种设施设备。未经工作人员允许,不得擅自安装任何软件。

  6. 保持室内整洁,禁止在室内吃东西,离开时,请将桌面清理干净。

  7. 使用中保持安静,切勿高声喧哗,请勿在室内大声接听电话,请将通讯工具设置为静音。

  8. 上机前,请核实设备状况,异常情况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。

  9. 电子阅览室计算机重启后,系统恢初始状态,请读者保存好个人信息和资料。

  10.违反上述规定者,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或劝离,情节严重者,移交学校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处理。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,照价赔偿并按有关规定处罚。